台北一位女子阿玲(假名)多年來獨自賜顧幫襯住進安養院的母親,其母過世後卻遭同母異父的弟妹控訴,指她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出售母親名下股票,涉嫌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。法院審理認為,阿玲若真有侵吞財產之意,早可一併出售價值高昂50幾張台積電,且她提領的金錢確切用於付出醫療、喪葬與遺產稅等支出,行為並未超越母親生前授權範圍,終究阿玲獲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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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女獨顧病母「賣股付醫藥費」仍留50張台積電 手足提告法官重打臉
中時新聞網
蕭宥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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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狀指出,阿玲與同母異父的弟妹一起繼續母親過世後留下的財產,但是她卻在母親過世前,未經由同意或授權,也沒獲得其他擔當人授權的情形下,私自用母親的名義賣掉其在證券帳戶內6張台積電、10張中鋼、10張聯電等股票。
阿玲喊冤默示,母親於2016年間決議住進安養院時,就已將其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、印章都給都交給她保管,並授權可自由提領利用及處罰,唯一要求是要她負責照顧到終老。母親歸天後,她為了打點後事、繳遺產稅,才在母親過世隔天遵照在世時的授權領款20萬及匯100萬元到自己戶頭,以後再提領現金16萬元,這些錢全用在喪葬費支出共42萬316元,另繳納遺產稅373萬6578元,並暗示本身在母親過世後才知道有遺言存在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1020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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