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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公布,全國醫院即日起除例外情形,停止開放探病,並調整住院病人、陪(探)病者及醫療照護人員篩檢及疫苗接種等規定。(中央社)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公布,全國醫院即日起除例外情形,停止開放探病,並調整住院病人、陪(探)病者及醫療照護人員篩檢及疫苗接種等規定。(中央社)

例外准探視者 應出具3日內PCR陰性證明

記者戴淑芳∕台北報導

因應社區傳播風險提升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表示,全國醫院即日起除例外情形,停止開放探病,並調整住院病人、陪(探)病者及醫療照護人員篩檢及疫苗接種等相關規定;住宿式長照機構也暫停探視。

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,自即日起調整醫療應變作為:探病管制部分,全國醫院除例外情形,禁止探病。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,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。

住院病人入院篩檢部分,全國醫院新住院病人,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(含)以上,預定(非緊急)住院者,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;緊急住院者,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。住院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,得免除篩檢。

關於陪病者管理:全國醫院陪病以1人為原則,須於入院前3日內篩檢。

對於專責病房與採檢人員,以及急診、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人員,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,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,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。

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,陳時中表示,收治於醫院隔離病房之疑似或確診病人,應原則由醫院供餐。

另外,為防範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,即起除例外情形暫停訪客探視。如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,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。

對於長照機構的新進住民,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-19疫苗接種,須配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