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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《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》,央行今再列3豁免條款。(本刊資料照)
針對《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》,央行今再列3豁免條款。(本刊資料照)

台灣房價高漲,許多年輕人感嘆買不起房,近年央行祭出諸多打房手段,日前第7波打房政策公布,要求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從6成降至5成、全國適用,名下有房產者首購寬限期也取消等,引發部分換屋族與繼承族反彈。今(9日)央行則再推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之協處措施,符合3條件可豁免,包括繼承取得房屋、換屋需求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、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。

央行今9月20日調整《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》(以下簡稱「本規定」),被民眾反映房屋係繼承取得,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,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。對此,央行今也公布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之協處措施:

一、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,不計入「本規定」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,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,新申辦之購屋貸款(非高價住宅貸款),得排除「本規定」之適用。

二、自然人有房屋者,因有實質換屋需求,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,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(非高價住宅貸款),得排除「本規定」之適用:

(一)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,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,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。

(二)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,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、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、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。

三、自然人已簽訂購屋(包括成屋及預售屋)合約,即將申辦貸款時:

(一)符合上開情形者,仍可排除適用「本規定」。

(二)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,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,不受「本規定」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。

另外,依據內政部公告之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》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相關規定,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,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,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。例如,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,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;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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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4%BE%E5%AF%AC%E4%BA%86-%E5%A4%AE%E8%A1%8C%E7%AC%AC7%E6%B3%A2%E6%88%BF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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